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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教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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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“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,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,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。 ”没有备案从事宗教活动属违法行为,谨防社会人士利用开展所谓“宗教活动”进行诈骗。外地备案教职人员,在当地开展宗教活动也属违法行为。

备案教职人员

徐麦涵   李鹏  徐建文  吕素芳  许美玲  刘佳  高保萍  李娜  李文晖  成晓雨   刘佳明  乔祖昌  张雨 张国强   高峰  李兴英  王珠  石玲  罗凯